今天上午,備受關註的10歲男孩被母親男友剁下右手並放在熱水壺中烹煮一案在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王辛宇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2013年10月22日,在位於沈陽市鐵西區沈新路22號的如家酒店616號房間內,被告人王辛宇因瑣事與其女友在電話中發生口角,而後被告人王辛宇毆打女友的兒子,並持刀將孩子右手砍斷,致其“右手腕斷離損傷程度為重傷,頭面部軟組織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右眼挫傷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經鑒定,被害人右上肢傷殘程度為六級,案發後,被告人王辛宇向公安機關投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辛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文/記者王選輝
 
(編輯:SN146)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n25hnavo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